2013年3月2日 星期六

3. 考場規則與注意事項

試前
赴試前務必攜帶護照,並請確認護照上的姓名是否與報名時相同且護照不可過期。

如果測驗前一兩天發現護照過期或遺失,有無其他證件可替代?
可使用政府機構核發有英文姓名、照片、簽名,且在效期內的有效證件,如國外駕照(國際駕照除外或Letter of Identity (向就讀的學校申請,一年內有效)加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或駕照,但姓名英文拼音必須與報名資料一致。Letter of Identity格式須符合規定,請查看ETS網站所提供的樣例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到考場時,場務人員會要求閱讀考試協定和考場規定並簽名。台灣考試至2013年起由原本的早上10點提前至早上9點考,正式考試時間前30分鐘(8:30)考試開始60分鐘(10:00)內使可入場,規定時間外一律不得入場,考試報到情況各考場不一,有些考場先到先考,有些則是所有考生就定位後,統一開始。先到先考的狀況有利也有弊:先到之人正常狀況下會比其他人更早進入口說部分,再聽力或口說的時候比較不會受到干擾,但進行寫作時,由於其他考生還在考口說,作答時容易被干擾不易專注;相反地,晚到的考生在進行聽力時,已經有部分考生在考口說,容易受到影響(但也可利用空檔時間,可稍為注意別人在口說的回答,及早準備)。統一考則考生各憑本事,掌握自己的答題速度,爭取對自己有利的狀況。

禁止攜帶以下物品,請將下列物品置於個人包包或背袋裡:
  • 任何包包
  • 書、小冊子、字典
  • 據計算功能/鬧鐘功能的手錶(尤其會閃亮燈者)
  • 計算機
  • 手機或其他種電話
  • 數位手錶
  • 受測者自備鍵盤
  • 食物或飲料
  • 菸酒及藥物
  • 帽子或頭巾等(除宗教或國家習俗原因外)
  • 螢光筆及其他任何一種筆
  • 視聽教材(例如耳機、隨身聽、MP3、收音機等)
  • 非醫藥用的電子儀器或器材
  • 外套、夾克等
  • 呼叫器等設備
  • 任何一種紙
  • 皮夾、錢包等
  • 可複製或攝影的器材
  • 計算尺、尺規、指南針等
  • 複印紙、油印蠟紙等
  • 具發射或收訊功能之器材
◎簡單來說,只要帶護照進考場就行了,有任何不確定之物品交由該考場監考官裁定


試中
考試順序:閱讀>聽力>口說>寫作,測驗內容其他文章有詳細介紹

托福測驗第二單元(Listening)做完後會有一個10分鐘的休息時間,如果選擇放棄休息要繼續考試,請舉手告知監考官,監考官將協助啟動系統繼續考試。受測者不得自行啟動。
除測驗中預留的休息時間,受測者得要求額外的休息時間,以離開教室上廁所或服用藥品;其餘原因一律不得中斷考試要求休息。
  • 請舉手告知監考官
  • 請注意,此額外休息時間仍算入考試時間內。
  • 不得於各測驗單元解說時間或聽力測驗單元時間內要求額外休息。

試後
考試完畢後,電腦會顯示是否report成績,請務必選擇YES,否則視同取消該次成績,等於你這次白考啦!如果真的不小心按錯,需於考試後十日內聯絡ETS。
離開考場同時,不得將任何考試中所抄寫之筆記攜出考場,違者經查獲取消該次測驗成績。

考試成績在試後15天可供考生上網查詢,紙本成績則約1月後寄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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